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和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打印含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6、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任意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己出具); 9、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任意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