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2019年冬季供热用煤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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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5-06 09:09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拟采3.6万吨原煤,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19年5月6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2019年冬季供热用煤项目 二、代理机构名称: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数量:3.6万吨 四、公示期:2019年5月7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名称和联系人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 地址:万荣县城东大街 联系人:吴红升 电话:13935946538 采购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御溪巷国土资源局第三家属院2号楼703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59-2029933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2019年冬季供热用煤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一、2019年冬季用煤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1、热值≥4500大卡;2、硫≤1%; 3、挥发份18%-25%;4、全水份≤8%; 5、颗粒小于15mm的原煤,不大于供煤量的30%;颗粒大于15mm的原煤,不小于供煤量的70%; 二、服务要求 1、自中标之日起至7月31日为中标方储煤期。8月份,中标方按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发出的《煤炭调配令》安排的时间开始送煤。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安排人员,于各中标方送煤时间前一周到煤场对煤炭质量进行初检抽查。发现如有作弊,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20万元履约金和煤炭质量保证金。 2、煤炭质检结果以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化验室所出化验结果为准。 3、在供煤期间,如地方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例行抽检,由于煤炭的问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包括罚款)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以上职能部门进行的例行检查比如煤检费等由中标方承担。 4、发票要求:实行两票制,中标方提供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输发票。 5、收煤时间为每天8:00-19:00。 6、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和中标方通过协商为保证所供原煤质量,并保证按时足量完成供煤任务,中标方自愿缴纳20万元的履约金和煤炭质量保证金。 三、安全要求 要求中标方在供应煤炭期间安全零事故,如供煤期间在装卸、运输及卸煤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相关事故,相关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与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无关。 四、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于2019年11月15日起开始供暖。 五、煤炭数量 本次招标共拟分三个标段。每标段12000吨,每标段两家供应商中标,每个供应商供煤6000吨,共36000吨。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可根据生产需要和中标方的煤炭质量调整10%的采购量。 六、交付时间与地点 1、各中标单位必须根据供热中心《煤炭调配令》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原煤供应任务。 2、中标方需把煤炭按要求整齐堆放到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指定的煤场。 3、如中标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完成供应原煤任务,扣除20万元的履约金和质量保证金。 七、煤炭验收标准 1、中标单位所供应的煤炭必须为原煤。 2、万荣县舒沐集中供热中心安排人员对中标单位所供原煤进行每车抽样,抽样标准为:前后左右上下均要抽到,并由中标方指定的负责人或送煤人签字确认。 3、经确认,如样品检验不合格,全水份每高1%,扣煤价10元/吨,≥10%扣煤价50元/吨;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400-42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200-4000KCal/Kg,扣减20元/吨,4000KCal/Kg-3800KCal/Kg扣减50元/吨,低于3800KCal/Kg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20元/吨,高于1.5%价格下调100元/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